人社部: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,过程结算,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
2018-12-03 来自: 常州市金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707
近日,人社部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通知,通知里提到,整顿建筑市场,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。《考核细则》指出:***推行施工过程结算,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,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。
一、整顿建筑市场,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。主要措施有1.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加强资金监管,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,及时拨付财政资金。2.***推行施工过程结算,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。网友们觉得这些措施都不错,主要在于落实,大家对此也是表示欢迎。网友们认为,一般情况下只要业主方能按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,工程竣工后,业主方能及时安排验收,审计。很大部分的施工企业是不愿拖久民工工资的,只要从源头上抓落实资金到位,下面再管控好施工企业,相信农民民工资问题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问题的。
有网友说,我朋友给某县修建迎宾大道,800多万的款项,今年九年了还没拿到。真没钱发工资,老家房子都卖了都不够发工资,现在都还欠一堆工资。还有一个网友说,我们给一个大型企业做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完工快一年了,800万的决算,我们才拿到370万,材料支付都不够,工人工资都是自己先付的。大多企业有钱的话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,大家都不容易。我觉得这个问题随着相关规定的出台应该也会慢慢得到解决。
二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,制定推行“黑名单”制度,主要措施包括1.限制他们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和禁止其在***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限制这些企业参与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活动2.将他们列为重石成金点监管对象,限制他们在股票市场和金融市场方面的活动,如股票发行申请,债券融资、银行信贷和外汇额度等。这些措施将增加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成本,让他们付出惨重的代价,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,让他们处处感到为难,也为守法企业和个人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。
也有的网友说,建设单位的责任如何界定和惩处是个难题。现实中很多开发区普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,主要表现在:1.先开工,后报建,拖后合同签订程序,导致施工企业不得不先垫资施工,这个一般可以拖欠一两个季度,这期间施工企业垫资额度较大。 2.滞后验工计价,合同约定按季度结算,当施工企业季度末上报计价时,建设单位有意拖延批复时间,可以轻易拖延两个月,而后付款手续故意设计的复杂化,使付款到账拖延至少一个月。实际付款滞后一个季度对建设单位是个很轻松的事。 3.利用甲乙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关系,强迫施工单位签订没有预付款的施工合同。
三、80%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,直接向农民工发工资。1、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发包、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,需要他们自己清偿。2、他们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要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。3、70%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,加强劳动用工管理,与***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实行数据共享。这些措施将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避免企业之间因为权责不清和信息不完善而互相推诿。有网友说,我们工地倒是给办了工资卡,但是公司每月只打2000元作为生活费,打到我们卡里之后又被小包工头私下给悄悄要回去,然后给我们300,这如何是好?我觉得农民工朋友要是遇到这个情况,可以到相关部门去反映,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农民工工资确实一直是建筑行业里比较现实和尖锐的问题,现在相关部门出台了《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》的相关政策,相信不久以后,我们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***的保障,及时拿到辛苦劳动获得的工资。我们的农民工朋友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欠薪拖薪的问题时,我们***要理性地去解决问题,不能冲动,而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自身的合法权益!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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